2015年10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率中国法院代表团赴英国出席第二届中英司法圆桌会议,并重点了解了英国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经验和做法。英国法院对司法公开是什么态度?英国法院怎样看待媒体监督?英国法院怎样和媒体打交道?笔者简要介绍一下英国法院处理司法与传媒关系的具体做法。
公开是公正之灵魂
英国法院实施司法公开原则历史久远。一百多年前,英国著名法学家边沁说过:“公开是公正的灵魂,它能最大程度地激发人的努力,也是防止邪恶的最佳手段。它使法官本人,在审判的同时接受审判……透过公开,司法成为平安之母。”
英国最高法院院长廖柏嘉勋爵认为,如果审判不是公开进行的,法官就无法对本人作出的判决负责,公众就不会知道法官作出裁决的证据和理由,这就损害了司法权威。
英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图森勋爵表示:“司法公开阐明了司法公正的核心原则,它让阳光照进法院,让公众审视司法程序的具体运作,不管他们看到的是好的东西还是坏的东西。尽管个案中的司法公开非常重要,但更多地要保证司法公开要展现在整个司法体系当中,从中公众可以看到司法机关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依据公平正义原则行事。如果能实现这一点,司法机关就会在社会公众中产生公信力。”
当然,不公开的情况也有,但必须有更加重要的司法原则提供理由。《欧洲人权公约》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应当公开宣布。但是,基于对民主社会中的道德、公共秩序或者国家安全的利益,以及对民主社会中未成年人利益或者保护当事人个人隐私的考虑,或者是法院认为在特殊情况下的公开审判将损害公平利益的话,可以拒绝记者和公众参与旁听全部或部分审判。
英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图森勋爵介绍,英国法院不公开信息的情况主要有四种:
一是过早公开信息可能会影响司法公正的。比如某人被控刑事犯罪,那么媒体报道在庭审之前必须有所限制,以保证陪审团是根据庭上出示的证据而非此前媒体报道作出决定。
二是公开信息可能会影响法院审理的。这在知识产权类案件中比较突出,比如在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如果公开信息就会与当事人寻求救济的初衷相悖。
三是公开信息可能影响较为弱势一方利益的。比如受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情形。
四是过早公开信息可能会影响后续司法程序的。比如有一系列关联案件,如果第一个案件庭审全部公开,就会影响后续案件的审判。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司法实践中出现不公开信息的例外情形时,法院也须按照以下方式具体实施:
第一,如果某些信息不公开,法庭必须考虑有无可能采取限制少一些的手段而非直接不公开审理。比如,有人以保护个人隐私为由申请法庭不准披露案件信息,法庭可能决定只要使用当事人姓名缩写即可。
第二,不公开审理结束时,法庭可以最终决定此前的材料是否公开。如果法院作出公开的决定,则此前所有材料均可公开。
第三,即使不公开审理,法院也必须公布不公开审理的决定,并对为何不公开审理提供充足理由。
第四,即便当事人双方都同意不公开审理,最终的决定也应当由法院作出。在是否公开审理问题上,法官享有最终决定权,因为法官是公众利益的捍卫者。
尊重媒体报道权利
英国法院认为,新闻媒体独立于公权力机关而存在,必须保证媒体报道案件的权利不受影响。在任何司法个案中,对媒体的报道限制必须严格依法。司法机关与新闻媒体之间是一种相互尊重的关系。
司法机关应当认识到新闻媒体在传播司法信息方面的重要角色,新闻媒体也应当理解必须遵守法院报道规则,这样才能保证诉讼双方的权利不受媒体报道影响。
正如英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图森勋爵所言,公开庭审上的一切材料均可报道。媒体应当与公众得到同等对待,媒体可以旁听庭审,也可报道庭审情况,新闻媒体就是社会公众的耳目喉舌。
英国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定情形外开放公众旁听,媒体亦可报道庭审内容。刑事案件一般开放公众旁听,除非涉及国家安全原因,媒体可以旁听,也可以报道庭审内容,但不得与证人和陪审团成员交谈,也不能试图以任何方式影响庭审程序。这主要因为,被告人能否接受公平审判,端赖当庭提交的证据以及交叉询问,陪审团不能受到任何庭外材料的影响,因为这些材料无从接受交叉询问。
至于家事案件,因涉及个人隐私原来是不允许公开报道的,但有时当事人一方自行向媒体提供了单方面信息导致误导社会公众,所以,英国法院目前对于家事案件,只要经过法院认证的媒体均可旁听庭审,但经批准后方可报道相关内容。英国法院还出台了题为《家事法庭透明度》的媒体报道指南,多数家事案件庭审内容均可报道,只需隐去当事人的姓名。
积极为媒体提供报道便利
英国最高法院设有独立的新闻办公室,新闻办主任本·威尔森是英国公共关系特许协会的会员,具有丰富的公关及市场营销工作经验。新闻办公室负责最高法院的对外联络工作,包括媒体关系、教育推广、参观访问、网络服务以及在线和离线出版物等领域。
第一,向媒体和公众提供庭审视频直播服务。英国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可以通过永久设置于法庭内的摄像设备在官方网站进行视频直播,据统计每月有两万人看在线视频。英国最高法院官方网站还提供视频回看功能,上传官网的视频保存一年。
第二,向媒体和公众提供判决概要。英国最高法院官方网站提供判决概要,篇幅大概两页纸。判决书写好之后,法官助理撰写该案概要,然后送新闻办公室从新闻角度把关,使之适合媒体使用。在修改概要时,要尽量删除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术语。关于某一案件的判决概要最终由审理法官审定。判决概要简要说明为什么法院会做出这样的裁决,虽然它并非法院判决的组成部分,但是对于媒体、公众和法科学生而言都很有益处。英国最高法院官方网站显示,判决概要的下载次数与判决全文几乎相同,这充分说明概要这种形式契合了媒体和公众的需求。
第三,向媒体记者预报庭审信息。英国最高法院每周出版一期通讯,通报下一周社会关注案件的庭审或者宣判信息,便于新闻记者提前准备背景资料。
第四,协调联系媒体记者。英国最高法院新闻办公室日常联系两百余位记者,对于经过认证的记者,可以提前45分钟提供判决书和官方概要,这对广播电视类媒体及时准确报道案件信息非常重要。
第五,对媒体采写报道提供非正式指导。英国最高法院新闻办公室也会以非正式的方式帮助记者理解法官做出的裁决,但只会去回答一些比较基础的问题,不会对判决进行额外补充。新闻办公室不倾向于采取诸如新闻发布会或者接受专题采访的形式推行信息公开,因为普通法实施判例制度,如果在判决之外再加解释,就会让判决本身也变得“不清晰”了。
第六,监测舆情与平衡舆论。某个社会关注案件宣判后,新闻办公室会在线监测网上报道,特别是最初几个小时的报道,主要是监测媒体的报道是否正确,如果有事实错误则由新闻办公室来更正。如果网民恶意讨论法院的判决,尽管这种情况比较少见,新闻办公室会通过建立信任关系的媒体提供比较平衡的报道。
加强对法官媒介素养培训
英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图森勋爵表示,有些法官非常擅长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在裁判文书中阐释判决理由,但也有很多法官并不擅长这一技巧,他们还是更习惯于用同行了解但公众不易理解的语言去解释。
英国上诉法院法官夏普女勋爵表示:“法官是通过判决表达意见的,所以首先就应当以人民群众可以理解的方式去解释判决背后的法律原因。在这方面,我们确实还有改进空间。”
目前,英国法官普遍认为,用清晰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思,让人民群众理解作出的判决,这是法官应当担负的责任。所以,现在英国法官越来越多接受了如何向公众解释判决的培训。
英国司法学院导师、艾尔沃斯皇家刑事法院法官马丁·埃德蒙兹认为:“作为法官,我们的职责既包括在庭上表达我们的观点,也包括确保庭审信息得以正确报道。”过去,很多英国法官认为考虑媒体报道需要是有损司法尊严的事情,但现在越来越多的法官认识到了媒体在法院工作中的重要角色。所以,我们欢迎媒体报道庭审。在对法官进行司法培训时,我们也会进行“角色扮演”,扮演为记者的法官们会倾听当事人各方的意见,并对法官使用的词语是否清晰、是否会被不当报道作出评价。媒体最希望法官因言辞不当而成为报纸头条,比如某位法官可能会因为表态不宜而被描述为“不合群”,或者对被害人“漠不关心”。我们的培训也涉及到让法官认识到哪些案件比较复杂,或者会吸引媒体关注。在这些案件中,我们鼓励法官准备书面材料,宣判之后,通过司法新闻办公室向媒体公布。这些素材,不管是电子版还是纸质版,都会受到欢迎,而且有利于案件正确报道。
英国法院希望媒体客观公正地向公众解释判决。但英国法官不会在宣判后到电台或者电视台回应质疑与批评,原因之一就是“判决之外,法官无言”。法官在宣判的时候已经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之后就不必再解释作出该判决的原因了,否则会损害公众对法官的尊重。尽管法官不去媒体单位回应质疑与批评,但法官可以通过司法新闻办公室提供背景资料,让他们去回答一些问题。尽管不希望法官去讨论他们裁判的案件,但是最高法院的院长和副院长可以在一年之中接受几次电视采访,从宏观角度讨论司法机构在社会中的角色以及司法机构的多元性等话题,但是这样的采访也总会避免讨论个案。
面对批评很宽容
恶意攻击要惩戒
英国新闻媒体可以批评法官,他们也经常这样做。没人喜欢被批评,但是记者有权表达他们的想法。如果媒体报道的信息是错误的,法官可以通过司法新闻办公室来更正这个信息。
起初英国法院认为,这可能导致公众在看到某位法官被媒体批评后会对其产生负面评价。但其实不然,最新民意调查显示,英国法官颇受民众信任。英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图森勋爵认为,这部分可以归结于英国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注重司法公开和公众参与。图森勋爵表示:“媒体批评法院时,我们很宽容。我们觉得肩膀够宽,承担得起。所以,媒体恶意说法官的坏话,我们觉得不会影响到法院的尊严。但是,如果记者的报道会威胁到在审案件本身程序的话,或者是给一方带来不当压力,法院就会厉行制止,以确保司法公正。”
当前已经进入新媒体时代,对于网民通过自媒体攻击法官、干预司法的情况,法院有哪些可以采取的措施?
第一种途径是法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比如,此前有记者报道一位法官在法庭上睡着了,法官就起诉并且胜诉了。因为记者的失实报道损害了这位法官的声誉,法官要向社会宣示该报道不属实。
第二种途径是启动藐视法庭程序把报道者绳之以法。英国有藐视法庭罪的法律规定。通常来说,藐视法庭是指任何不当影响到正义实现的举动,比如说打扰到证人或者在审判过程中有不当行为,这也包括了一些故意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导致入狱,最高刑期是两年。但是,动用该条规定的起点很高,仅在风险极大时使用。在当前英国司法实践中,如果出现了藐视法庭行为,法官一般不会直接裁判,而是移交总检察长启动法律程序。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