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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收购200余年金弹子树被判刑

时间: 2017-05-27 11:25 点击量: 741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夏文)鹤峰男子花万元采购一颗古树,满心欢喜,本以为赚大发了,不料却是赔本生意。近日,吕某因犯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巴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5年4月,吕某在未办理任何林业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以10000元的价格在巴东县绿葱坡镇某村购买了一棵金弹子树,并于同年5月雇人采挖,在将金弹子树运往绿葱坡镇的途中,被巴东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经检尺,该树木材积4.866立方米,折合活立木蓄积8.4626立方米,经鉴定,涉案树木为柿科柿属乌柿,树龄221±5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吕某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非法收购珍贵树木,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吕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据此,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