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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枪支 来凤一男子获刑

时间: 2017-04-12 08:35 点击量: 321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近日,来凤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买卖枪支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没收涉案枪支,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

  2015年5月,田某在来凤县漫水乡鱼塘村从一陌生男子手中购买一把用射钉枪改装的枪支,6月的一天,田某将该枪支以400余元的价格卖给了该村一村民(已判决)。经鉴定,该枪支属自制枪支,性能良好,以射钉枪内的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具备杀伤力。2016年3月9日,田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买卖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对被告人田某非法买卖枪支违法所得400元予以追缴,追缴后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