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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法院“六措”并举破解执行难

时间: 2016-04-07 11:15 点击量: 708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谭险峰)今年以来,建始县人民法院“六措”并举,精准发力,破解执行难。一季度,该院执行案件受案412件,结案219件,结案率为53.16%,实际执行率为67.89%,执行标的到位率为98.19%,结案标的2513.6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受、结案分别增加151件、74件。

  厘清立、审、执责任边界,从源头上治理执行难

  自今年1月1日起,该院各人民法庭不再直接受理执行案件,在接受当事人执行申请材料后,统一交立案庭登记立案;所有执行案件由执行局办理,各人民法庭、审判业务庭不再办理执行案件;先予执行、保全类案件由各人民法庭和各审判业务庭作出裁定后,交立案庭登记立案,由执行局统一组织实施;各人民法庭尚未执结的案件全部移送执行局。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未发现一起当事人反映执行案件立案难问题,从根源上杜绝了执行案件“体外循环”的情形。

  综合统筹管理,裁决、实施分工协作,提升效能

  执行裁决在侧重公平公正的同时,还需兼顾执行实施的效率。该院执行局安排一名入额法官负责执行案件的审查,执行实施案件的分配,主持执行异议案件的审理和司法救助案件的初审,协调执行信访案件的处理,跟踪绩效考核系统,严格审限管理,严防消极执行、拖延执行,跟踪执行案件的实施,评查案件质量;执行裁决庭安排专人负责执行案件信息录入,执行查控系统和信用惩戒系统的操作。执行局的入额法官和审判员均负责或参与执行实施,对执行审查和执行实施中作出的执行裁定承担责任;执行员、司法警察、法官助理负责具体执行案件的实施,对执行行为负责,并引入案件质量评估系统中的“平均执行时间指数”对执行效率进行考评。

  建立积案清理常态化、退出和恢复执行动态化管理机制

  年初清理出的193件执行积案均已纳入今年新收案件范围,积案清理工作进入常态化管理模式。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从严掌握,凡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一律由入额法官任审判长,和其他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核相关材料,审判长签署裁定书,对退出条件、案件质量负责。执行局负责综合管理的入额法官对部分案件进行抽查,并依据案件质量评估系统中的“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完成情况对执行法官进行考评。对历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其他裁定终结执行的案件恢复执行的,由当事人申请,经执行局负责综合管理的入额法官审查,立案庭立案后再次启动执行程序。今年以来,裁定终结执行各类案件54件,恢复执行的49件,均已进入执行程序,且多数已执结。

  审执分离与配合兼顾,防止出现新的执行难

  审执分离是执行工作改革的必然方向,不仅符合审判规律,而且更有利于审判、执行的全面发展,更是破解执行难的有效手段。先予执行、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等制度的设立,让审判工作与执行工作相辅相成。今年以来,各审判庭兼顾审执结合,仅前三个月作出保全裁定10余起,均已执结,且该类诉讼案件绝大多数已调解结案。同时,建立入额法官审执岗位轮岗交流机制,避免因强调审执分离、忽视审执兼顾而带来新的执行难。

  现代与传统方式相结合,全方位查找被执行人和财产

  该院在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和最大限度发挥查控系统威力、积极推行网上拍卖的同时,继续利用传统执行方式,与相关单位联动配合,搜寻被执行人下落,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将“总对总”和“点对点”系统循环利用,每一件执行案件少则查控一次,多则查控N次,对“总对总”和“点对点”查控系统之外的商业银行反复柜面查询、批量查询,对查控系统查询的工商信息不全面的部分(如股权、公司章程等),对车辆、房屋、婚姻关系、身份信息、工资收入、保险理赔、住房公积金等现场查询,收到很好的效果。

  活用执行措施,加大惩戒力度,兑现合法权益

  今年第一季度,已结执结案件中全部履行完毕的165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中,结案标的达2513.69万元。在所结案件中,对8名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对1名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予以拘传;对1件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案件的执行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45名失信被执行人公开曝光,实行信用惩戒;对36名怠于执行的被执行人予以训诫;对一怠于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提出警示;查封房屋6套,处置住房1套;查封车辆5辆,处置轿车1辆;冻结债权1200余万元;执行到期债权120余万元;灵活执行“唯一住房”一套;巧妙执行按揭贷款车辆一辆;采取执行担保措施将一件“死案”救活;追加变更执行主体5案6人;采取保全措施执结11案;转换思路,变通执行排除妨害案件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