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李红兵)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法《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杜绝人情案、关系案,保证司法的公正和廉洁,鹤峰法院建立了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并由该院纪检监察部门下发《鹤峰县人民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这意味着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在干预过问案件时将“全程留痕”。
据悉,今年以来鹤峰法院通过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文件及正反两方面案例的学习,提高法院内部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明确法官职责,绝不插手过问和干预他人办案,从而消除人情案、关系案产生的土壤,使每位干警养成“对他人承办案件不过问”新常态,确保司法的公正、高效、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