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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盗窃罪“五进宫” “一把手”判案让其认罪伏法

时间: 2017-07-27 16:38 点击量: 583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冉利咸 杨辉)7月26日下午,利川市法院院长周继荣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盗窃罪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向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被告人向某曾多次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利川市法院、广东省从化市法院、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等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刑满释放的向某重操旧业,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2017年3月向某被利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这已是向某因盗窃罪“五进宫”。

  2016年11月某日凌晨,被告人向某采取翻窗入户的手段进入利川市国泰广场某房间,盗窃苹果6S手机一部。后因手机无法卖出,将手机归还时谎称是自己拾得而索要“报酬费”500元。经利川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手机价值2036.30元。

  2016年12月某日凌晨,被告人向某采取翻窗入户的手段进入利川市北门佳兴思成苑小区某房间,盗取现金2700元。赃款被挥霍。

  2017年1月1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向某采取翻窗入户的手段进入利川市国泰大厦某房间,盗窃现金1700元。赃款被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向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向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其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2017年上半年,利川市法院院领导人均办案达15件,在处理繁忙的行政事务的同时,充分发挥了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办案,有效促进了利川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