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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法院首例用支付宝转账当庭履行法律义务

时间: 2017-06-14 16:07 点击量: 389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文鹏 向葵)6月13日,巴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陈某当庭用支付宝转账8500元,履行了法律义务。

  陈某在湖北五峰县经营液化气生意,刘某长期从事液化气运输工作。因刘某只给在湖北巴东经营的老板运输液化气,陈某对此不满,二人产生积怨。2016年10月陈某驾驶黑色丰田轿车,在巴东县金果坪乡麻石坪至五峰县的路口处的拦停了驾驶三轮摩托车的刘某,双方发生纠纷,继而相互扭打并致刘某轻微伤。事后,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刘某遂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陈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合计26859.04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庭主持调解,刘某和陈某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即由陈某赔偿刘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8500元。陈某当庭用支付宝给刘某转账8500元,履行了法律义务。

  据悉,用支付宝转账方式当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在巴东法院尚属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