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李妍霖)对于很多人来说,在微信朋友圈随手上传一段文字、几张照片,发表观点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但是如果晒的内容不妥当,也可能就此惹上官司,“晒”出麻烦。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在法官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再发朋友圈共同说明事实,原告申请撤诉。
阿丁系A培训机构员工,阿丁辞职时因工资结算时间与A培训机构发生纠纷。阿丁不满便在朋友圈吐槽原告,阿拉和阿武转发了阿丁的言论。招生期间,A培训机构生源流失,A培训机构认为这与阿丁三人在朋友圈散布该言论有关,遂将阿丁三人起诉至利川市法院。而阿丁三人认为朋友圈所述事情属实,并未捏造事实,其生源流失是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与三人发布的朋友圈言论没有关系。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考虑到原告与阿丁确因工资问题发生了纠纷,三被告朋友圈影响范围有限,言辞无明显侮辱性质,与原告生源流失之间的关系无法确定,被告的行为无法定性。法官给双方仔细分析案情后,建议双方统一说辞后同时在朋友圈发布,既要说明工资纠纷问题已经由双方协商解决,也要表明双方不想因此影响原告经营的意愿。双方考虑后都愿意接受法官的建议,在各自朋友圈发布了统一说明,原告也据此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