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10月20日召开的亚洲调解协会第四届国际调解研讨会上致辞强调,要推进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促进法治中国建设。
周强指出,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调解在促进纠纷解决和权利救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推进调解工作发展,3000多个基层法院指导着80万个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工作,每年化解纠纷1000多万件。法院对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涵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等各个方面,并通过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法律上的约束力与执行力。各地法院大力加强法院调解,普遍建立诉讼服务中心,促进诉调对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特邀调解制度,并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推动调解工作向科学化、体系化、规范化方向不断发展。多地法院邀请外籍人士作为调解员参与涉外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周强就推进调解工作创新发展提出三点建议:一是研究探索调解工作新的理念。要深入分析研究调解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推进调解理论和实践创新。要坚持依法调解,使调解工作更加符合意思自治、权利保障、程序正义等要求。要在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促进各方当事人破解困境、实现合作、创造价值,努力实现互利双赢效果。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要推动构建更为成熟完善的现代调解制度,统筹协调各种争端解决方式。要加强各部门之间协作,形成信息互享、优势互补、协作配合的互动机制。要积极发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作用,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平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民商事调解各自优势,不断拓展律师调解、专家调解、中立评估等制度的发展空间。三是不断提升调解实效。要充分运用人文关怀、情感教化的传统调解手段,积极探索现代科技手段在调解工作中的应用,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使调解工作更加符合时代要求和实践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