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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法院宣判贩卖毒品案 最长判刑十五年

时间: 2017-05-02 08:41 点击量: 410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汪小月)近日,利川市法院对被告人何某、郑某、孙某等14人贩卖毒品案进行一审宣判,何某、郑某、孙某等13名被告人构成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处罚金;被告人曾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2016年10月,利川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何某、郑某、孙某等14人涉嫌贩卖毒品案(该案于2016年10月13日在利川市法院微信公众号:利川市人民法院《利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何某等14人贩毒案》一文中进行了报到)。因不能抗拒的原因,该案一度中止审理,今年3月1日,该案恢复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樊某、雷某、郭某、魏某、姚某、李某、蔡某、张某、陈某、胡某某、陈某某、胡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曾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25.608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公安机关在被告人何某、樊某、雷某、郭某、魏某、李某、蔡某、张某、曾某、胡某处查获并扣押在案的甲基苯丙胺共计101.1759克属违禁品,依法应当予以没收。

  根据14名被告人不同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