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星期五。这天,淅淅沥沥的春雨下个不停,县城周围的青山被雨水清洗得格外青翠,处处传递出春天的气息。下午两点20的样子,我来到办公室,一边整理卷宗,一边等待申请执行人曹某。不一会儿,曹某如约而至。在书记员为她办理领款手续时,我将案件执行过程向她作了简要介绍,随后便把2万元执行标的款交给了她。“我代表我们一家人感谢你们!我愿放弃其余的1万元”。曹某紧紧握住我的手,真诚地说道。我注意到,在接过钱的刹那间,她眼里噙着泪水,脸上却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事情还得从几年前说起。
2008年7月17日,是很普通的一天,但这天对曹某来说却是黑色的。当晚8点左右,本案的被执行人黄某驾驶着一辆“嘉陵”两轮摩托车,从恩施市航空路朝舞阳坝方向行驶,当车行至某酒店门前路段时,将横过公路的曹某之夫徐某撞倒致伤后逃逸,徐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于3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曹某时年40岁,下有一个未成年的儿子,上有白发苍苍的婆母,丈夫的突然离去,使曹某有天塌地陷的感觉,一家人的生活也随之陷入困境。一年以后,黄某向公安机关自首,因交通肇事罪而被批捕。
2010年6月30日,曹某等人和黄某在恩施市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黄某一次性赔偿曹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6万元,于2013年12月底之前支付完毕。然而2013年过去了,黄某尚有3万元赔偿款一直未支付给曹某一家。本来就不富裕的曹家,由于失去了经济支柱,更是雪上加霜。2014年初,因被执行人黄某户籍地在建始,曹某于是按照相关规定向建始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我决定自己来办理。
在仔细查阅卷宗、详细了解案情后,我立即着手开始执行。我带着书记员,几经辗转才找到黄某的家,但未能见到黄某本人,听他的父母讲,他在刑满释放后即外出打工去了,已经几年没回过家。我们到村委会去调查核实,黄某父母所说基本属实。黄某的父母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家境也不算宽裕。没有找到被执行人,我们只好无功而返。怎样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成为摆在我面前的一道难题。多年的执行工作经验告诉我,只要不放弃,就会有办法,就会有希望。我利用办理其他案件的空隙时间,隔三差五地往黄某家中跑,同时通过多种渠道,想方设法打探黄某的下落,仍无所获。
3月26日,我们第五次登门“拜访”黄某的父母,与他们再次沟通,又一次向他们谈起徐某死后带给其家人的凄苦和困境。不知不觉中,两个小时过去了。“我愿意代我儿子赔偿一部分钱,我明白终究是我儿子的错。你们也挺辛苦的,从没见过你们这样敬业的人,我老婆子佩服你们”。黄某的母亲对我们说完这番话后,从抽屉中拿出15000元钱递给我,让我们在多次奔波后收获了意外的惊喜。
至此,案情总算出现了转机,但与执行标的额相比,还差15000元。回到院机关后,我冥思苦想仍旧找不到彻底执结案件的突破口。第二天,我将案情、双方当事人的家境和案件执行过程向院领导作了详细汇报。鉴于双方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和案件实际,院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曹某家司法救助款5000元,以解燃眉之急。
我在法院工作的20多年期间,有10多年在执行岗位上,执行过各类各样的案件,也见识过形形色色的当事人。不管涉案标的大小,无论执行过程难易,只要我们用最诚恳的态度来对待当事人,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去帮助他们,最终就能看到他们最动人的笑容。这,既对是我们工作的最高奖赏,也是我们在执行路上奋力前行的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