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龙芳) 一劳务公司拖欠洪某施工款不付,洪某将该劳务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其履行,可是劳务公司却迟迟不履行,怎么办?打击“老赖”,法院和行政单位联合起来,多措并举,让“老赖”无处遁形,近日,咸丰县交通运输局协助咸丰县法院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2016年3月,原、被告协议由原告洪某带挖机负责被告恩施州国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建工程(清坪至狗耳石的部分土石方工程)的开挖,工程完工后经结算,被告恩施州国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欠原告施工费用27648元,经原告洪某多次催收无果。洪某把恩施州国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及其法定代表人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原告建设工程款27648元。咸丰法院受理此案,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恩施州国安建劳务有限公司、刘某定于2017年1月15日前付清洪某劳动报酬。
被告逾期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由执行法官调查了解,恩施州国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挂靠重庆西江建设集团清大线公路第二合同项目部在咸丰县交通运输局有一笔十余万元的应收工程款。在咸丰县交通局的协助下,法院直接从县交通运输局的应付工程款中扣划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