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案件播报

宣恩男子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

时间: 2017-09-15 14:40 点击量: 831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周颖、黄微)近日,宣恩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谢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2017年4月8日登记入住宣恩县某酒店,并容留吴某、阳某、张某某在房间内吸食毒品。4月11日11时许,被告人在与三人吸食冰毒时被宣恩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四人甲基安非他明项呈阳性。经检验,现场查获可疑白色晶体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谢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谢某吸食毒品,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被宣恩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