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华,男,1975年7月18日出生,中共党员,二级法官,现任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业州庭庭长。18年来,他以一名当代法官的崇高信念,扎根基层十几年如一日,贴近群众,情系民生,公正执法,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成长为一名倍受领导肯定、同事敬仰、当事人认可和社会各界称赞的优秀人民法官,2014年3月,他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光荣称号。刘振华用忠诚谱写了一曲新时代的青春之歌,让我们一起走近他,欣赏那激越动人的旋律。
勤学苦练强素质
自1996年参加工作以来,刘振华同志一直在法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他清醒地意识到,作为法官,审判业务必须精,法学功底必须厚,尤其是作为当代法官,就应该站在司法改革的最前沿,展示出青年法官与时俱进,勇于开拓的崭新精神风貌。因而,无论是工作还是学习,刘振华同志都有一股子疯狂的钻劲和拼劲。为充实自己的业务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他报考了中南民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并按期取得了法律硕士学位。长期的基层实践,培养了他作为新时期法官所具有的道德和情操,造就了他精湛的审判艺术和“专家型、复合型”的法官综合素质。更为可贵的是,他做到了工作学习两不误,能力业绩同提升,自2007年担任法官以来,在业务学习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个人办案数年年居全院之首。
在扎扎实实地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他积极自觉地坚持政治学习,坚持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司法为民宗旨,主动投身到“人民法官为人民”等多项教育实践活动中。在红岩寺法庭和景阳河法庭工作期间,作为法庭负责人,他在政治思想方面不但严以律己,而且非常注重对法庭其他同志政治思想觉悟的培养,防止工作及政治上消极情绪的滋生。在业务学习中,他除坚持自学法律知识之外,还组织全庭干警定期集体学习,不断提高全庭法官的业务水平。
在法庭管理中,他积极钻研,严于管理。在审判管理中,狠抓案件质量,不仅要求全庭人员对庭审严格规范,还组织全庭对各自承办的案件进行交叉评查,查漏补缺,然后对每个案件进行一次严格的案卷评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甚至重新组卷,最后才向县院上交评查。正是在这种近乎苛求的管理下,两名任职不久的法官在他的严格要求下,迅速成长为法官中的中坚力量,另一名刚参加工作的书记员,在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书记员竞赛中名列全州8县市法院之首,为建始法院培养后备力量做出了贡献。上级法院对建始法院进行2013年度案件质量评查时,对他所任职法庭的案件给予了高度评价,而他所任职法庭在全院年度绩效考核中,亦连年名列前茅。
扎根基层成标兵
十多年来,刘振华扎根法庭,先后在茅田法庭、红岩寺法庭工作过,2010年3月调到民一庭工作,2011年被安排到景阳河法庭主持工作,今年初被调整到业州法庭任庭长。无论走到哪里,他都始终坚持忠于法律,潜心钻研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审判技能,心系群众,廉洁办案,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成绩,向党和群众递交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优秀答卷。
无论在哪个岗位上,刘振华始终坚持带头多办案,办大案,办难案,对每一个案件质量严格把关,力求出精品,出极品。自独立办案以来,他办理的6案均以其较强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较高的审判艺术,精确的裁判结果,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被评选为全院当年度的精品案件,5案裁判文书以严密的逻辑分析、严谨的法理阐述、精准的法律适用、科学合理的裁判结果、规范的文书制作,被评为优秀裁判文书。自2012年“两评一赛”活动开展以来,他制作的雷某诉邓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判决书、陈某诉熊某等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书先后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
同时,他刻苦钻研应用法学,将带有典型性意义的案件以“以案说法”的形式在新闻媒体上登载。他在办理陈某诉建始某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建筑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案,周某诉吴某等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后,所撰写的法官说法案例,先后被《湖北日报》等报刊、媒体刊载,受到了领导的赞誉。
在办理大量民事案件的同时,刘振华同志积极拓展审判方式,夯实为民司法的基石。针对当前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实际,外出务工人员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纠纷频繁发生。此类案件当事人天各一方,诉讼成本较大。如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如何方便农民工诉讼,如何平等保障各方当事人权益,刘振华同志经过多年司法实践,探索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法,即利用现代化的高科技技术,通过电话、传真以及QQ视屏等方式确认当事人身份,进行文书送达、庭审视频,让当事人最大限度表达自己的意愿。利用上述方式开庭后,将庭审笔录邮寄当事人签字后寄回,然后制作裁判文书邮寄送达。近2年以来,景阳法庭通过上述方式缺席审理最后调解结案的婚姻家庭案件达四十余起。当事人身处天南海北,但异地离婚已不再成为难题。
最大限度的加大巡回审判力度。近3年以来,景阳河人民法庭审理的1563件民事案件中,扣除执行案件后,巡回审理的案件超过600件,占民事案件的一半以上,特别是对涉及老弱病残的当事人给予特别照顾,尽可能到当地开庭。通过拓展审判方式和巡回审理,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诉讼,最大限度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诠释了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
2011年至2013年,他个人共承办各类案件726件,年均结案242件,所结案件平均调解率达到95%以上。他所办案件无一件违法超审限,无一件错案,无一件申诉上访,3年来所结案件仅上诉5件,二审均维持原判。正是这样,他用孜孜不倦的工作态度,无私奉献的精神,浇灌出串串荣誉之花:连年被县法院评为办案能手、先进工作者、优秀中层干部,先后被县委政法委表彰为全县“十佳政法干警”和“十佳执法标兵”、2011年被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州“十佳法官”称号、2012年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2013年,所任职法庭被县委政法委评为“十佳政法单位”;在2013全院综合考核中,所任职法庭绩效考核以较大的优势名列第一,被县法院评为先进集体、调解工作优胜单位,全庭五名干警中,三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一名被评为办案能手,一名被评为调解能手,
潜心调解息纷争
刘振华同志办案善于调解,通过潜心钻研定纷止争的调解技巧,使一宗宗民事案件得到圆满解决。运用调解手段解决民事纠纷,需要的是勇气、耐心和信心,不仅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还要具备深厚的社会阅历。他充分运用形式宽松、程序简洁、环境平和的调解特点,放下法官的架子,用真心、真情来化解每一件案件。
2009年,他成功调解一件因山界林权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该案代理人樊某某深有感触地说:“听了审判人员的发言,不仅是当事人,包括我们代理人都深受感动。我也代理案子多年了,确实很少听到审判人员对我们这样深刻的讲解理论知识和做人的道理,我们应该感谢刘法官对我们的开导,这不仅对以后我们处理纠纷,就是日常与他人相处都有很大的启发意义。”
在审办案件的同时,刘振华同志注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自觉把每一件案件的审理,都当成一次鲜活的法制宣传教育课,使当事人得知胜败所在。他所承办的黄某诉罗某等水上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全州第一例水上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因案件涉及法律问题比较多,又牵涉到清江河上非法运输、非法捕鱼以及原告所诉受害人处于失踪状态等一系列法律问题,有关领导非常重视,附近老百姓也纷纷前来旁听观望,加之当地地方海事部门处理该类案件数量有限,经验不足,当事人紧紧抓住地方海事处调查结论的瑕疵不放,使得调解工作异常艰难!庭审中,刘振华同志从案件当事人产生纠纷的根源、从做人的道理、从本案当事人的责任等方面做了长达10个多小时的思想疏导工作,让各方当事人及百余名旁听群众从法律上深受教育。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事后当事人及时履行了赔偿义务,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赞扬。
在审办案件的过程中,他还极力追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民事案件因为认识上的差别,同一件案件的裁判结果可能千差万别,针对需要化解的纠纷在与相关法律规定有矛盾冲突的时候,他能始终坚持从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出发,不单纯的死扣法条规定,更多的是运用法理的精神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尽可能做到让法律与情理和谐统一。
2013年他承办了一起兄弟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案件,谢某将其在集镇上修建的房屋转让给彭某后因价格利益数次反悔而诉至法庭,而彭某购买房屋后又出售给其他二人并已装修入住。接手案件后,他通过调查得知,所买卖房屋系在国有土地上修建,除规划部门下达有开工通知外,该房屋未办理相应的权属证书,而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归于无效。如果单纯的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进行裁判,无疑不利于交易安全的维护,也会支持不诚信的行为,更多的是带来一系列的纠纷甚至诉讼,这与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定纷止争的基本职能相违背,但从诚信的原则依法裁判却又存有法律障碍。相比之下,他决定从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入手,以亲情来彻底化解矛盾。经过两次开庭,出乎他意料的是,因本案涉及亲族压力,当事人在利益面前毫不让步。无奈之下,他在重感冒月余的情况下,通过放星期加班加点,制作了一万三千余字的判决书并经分管院长审批。判决书制作后,他反复思量,总觉得判决带来的社会效果不会很好,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并没有彻底化解,于是他没有简单的将判决书一发了之,而是再次找到了双方的亲人进行长达一天的调解。调解过程中,他毫不避讳的对双方当事人讲明了本案裁判的几种可能性和法庭将要裁判的结果,通过交心谈心,以亲情感化,使双方最终从利益胡同中走出来。在他的主持下,双方重新签订了协议,均表示愿意继续履行最初的买卖协议,并对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约定。在他的建议下,原告谢某最终选择了撤诉结案,并表示就本案涉诉纠纷不再主张任何权利,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平凡岗位显风采
做到本份做人和公道做法官的统一,踏实做事和公正办案的统一,道德良知和法治追求的统一,这是刘振华同志对自己的基本要求。他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成家以来长年和家人分居,特别是母亲身患癌症2年多后去世,父亲又长期有病,经济上、精神上都压力倍增,但他丝毫没有因为家庭负累而影响到工作。他在工作和生活中牢固树立司法廉洁意识,始终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模范遵守“五个严禁”和“约法三章”的规定,在情、权、钱面前经得住考验、抵得住诱惑,多少次,他将送情的当事人拒之门外,多少次,他将无法退还的礼品上交纪检监察部门,参加工作十几年来,从没有出现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
十多年来,他没有惊天动地的业绩,却凭着对人民的赤胆忠心,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办了一件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为人们所称赞。许多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到法庭来办案,首先就是要求他作为承办人,因为他们有一个共同的评价,“刘庭长办案公正,我们放心”。看似普通的一句话,却饱含了人民对法官这个行业、人民法院这个队伍的期待和信任。他是平凡的,但正是这种平凡,才塑造了在老百姓中法官队伍的整体形象,才擦亮了天平,铸就了法魂。
漫漫法官路,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有的只是默默无闻的奉献。18年来,刘振华同志周围没有鲜花与掌声,他忍受清贫,耐住寂寞,一身正气;他用坚定而沉稳的步伐,执着地书写着他无悔的青春。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注定要失去很多。刘振华同志说,只要能让更多的人感受到法律的正义与温暖,他无怨无悔!
百姓冷暖记心头,公平正义洒人间。刘振华同志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长年累月,埋首于案件审理中,用“平凡”的方式演绎着不平凡的人生,用一颗感恩的心,忠诚而踏实地谱写了一曲当代人民法官的青春之歌,赢得了干部群众的赞誉和组织的肯定。人生没有句号,社会呼唤正义。他没有忘记一名法官的庄严承诺,心中永远装着天平,永远保持乐观,用实际行动展示出当代基层法官的风采,他“让每一位当事人都感受到了公平正义”,诠释了一位基层法官最平凡的美、最深厚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