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周颖)在这个资讯爆炸的时代,信息化高速发展带来便捷生活的同时,信息泄露的现象层出不穷。宣恩县法院近期审结了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其中涉及宣恩县居民信息1500余条,被告人孙某某(男,1973年生人,户籍所在地连云港市新浦区)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孙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5285.1元和犯罪所用工具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某为了非法牟利,于2013年至2015年上半年,通过网络先后多次向郑某某(另案处理)、张某某(已判决)等人购买了包含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的公民个人信息357710条,后将购买的部分部分个人信息通过网络出售给张某某等人。孙某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款37813.5元,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花费2528.4元,违法所得35285.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通过网络多次非法购买包含他人姓名、有效证件号码等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资料,并将部分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孙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属坦白,酌定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孙某某的犯罪实施、量刑情节,对其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经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司法局庭前社会调查,亦统一对其适用非监禁刑。综上所述,为保护公民个人身份及个人隐私信息不受非法侵犯,打击网络犯罪,故按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