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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自学开锁技术实施盗窃 三人获刑

时间: 2017-05-05 15:57 点击量: 408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郑志青 秦铭阳)近日,鹤峰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网上自学开锁技术,对他人实施盗窃案件。

  家住湖南省桑植县的钟某通过网络自学掌握了一定的开锁技术,便与秦某二人商议,于2016年10月6日邀约朱某驾驶摩托车由桑植县窜至鹤峰县容美镇实施盗窃。当天,三人先后窜至鹤峰县容美镇一中路梅苑小区、圃子路容美镇卫生院住宿楼、一中路鹤峰县职校住宿楼实施盗窃,由秦某、朱某望风,钟某用开锁工具铁片开锁。共盗走翡翠手镯、翡翠挂件等六件首饰,笔记本电脑一台、佳能D500系列EOS单反相机一台、天梭牌石英手表一块。其中玛瑙吊坠因参数不全未予认定,其他物品经认定,价值共计9768元。

  鹤峰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秦某、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既遂部分数额9768元,认定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其未遂部分,作为从重处罚情节。三被告人基于同一犯罪故意盗窃他人财物,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钟某、秦某预谋,是主犯,其中秦某作用相对较轻,可酌定从轻处罚,朱某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可依法从轻处罚。三被告人盗窃二被害人的前述财物已由公安机关发还给相应被害人,应予以确认,并可酌情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

  综上,依法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