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单位 | 承办人 | 案 号 | 简要评选理由 |
恩施市 | 陈勇军 | (2011)恩民初字第1476号 | 该案为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涉案标的1550万元,并包含合伙除名纠纷,法律关系复杂,有一定典型意义。 |
利川市 | 胡兴国 | (2011)利民初字第123号 | 该案系交强险合同纠纷,正确认定交强险中的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第三者及赔偿项目和标准,说理清楚,评析到位,逻辑性强,对同类案件有一定示范作用。 |
来凤县 | 梁东华 | (2011)来民初字第156号 | 该案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对合同解除及根本违约的认定有一定示范作用。 |
巴东县 | 覃友平 | (2011)巴行初字第2号 | 为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案件,系政府部门查封非法煤窑中相关人员失职造成他人死亡,案情复杂,在全州有一定影响,判决说理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评析到位,有一定典型意义。 |
建始县 | 黄光元 | (2011)建执字第735号 | 该案案情复杂,被执行人系残疾人,家庭非常困难,且纠纷缘于申请人车辆损害被执行人房屋,但其怠于依法行使权利,而自行采用扣车措施。申请人诉至法院,判决返还车辆。执行时被执行人要求赔偿房屋损失,并多次上访。执行中解决纠纷彻底、及时,避免了损失扩大,化解了信访难题,消除了安全隐患。法律和社会效果均佳。 |
中院刑二庭 | 杨 铭 | (2011)恩中刑终字第68号 | 该案系因煤矿爆炸引起的重大责任事故,在全州有较大影响,审理中有媒体报道不实消息,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及时应对,澄清事实,析法说理透彻,被告人服判息诉。法律和社会效果较好。 |
中院民一庭 | 向 蕾 | (2011)恩中民初字第19号 | 该案系全州首例KTV业主侵犯著作权案件,该系列案均调解结案,社会效果好,有一定典型意义。 |
中院民二庭 | 李 丽 | (2011)恩中民终字第239号 | 该案系58名农户与村委会因征地引起的纠纷,当事人众多,案情复杂,在利川有较大影响。二审中全部调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社会效果好,有一定典型意义。 |
中院民二庭 | 张 靓 | (2011)恩中民终字第660号 | 该案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未登记的共有人对已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反悔,主张合同无效,目前同类纠纷较多。该案审理程序合法,判决说理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评析到位,维护了诚信交易的合同效力,有一定示范作用。 |
中院行政庭 | 蔡 斌 | (2011)恩中行终字第75号 | 该案为税务行政征收案件,在全州有一定影响,判决结果得到各方好评,有一定典型意义和指导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