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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时间: 2013-05-02 10:03 点击量: 2953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受理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华明、何超、曾祥红、罗雕犯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告人宋大荣、林锋、邹定明、谢楚健、刘盛学、杨君臣犯制造毒品罪,被告人李信全、周斌英、缪忆文、郑雅君、陶铁均、张国政、卢海生、叶莉、林照奎、刘灨、谢毅、宰勇、杨星犯贩卖毒品罪一案,定于2013年5月7日(星期二)上午9时在利川市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