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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短信截图解决送达之难

时间: 2016-07-08 14:41 点击量: 610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李莹莹 田文艳)“关于陈某某诉某某政府一案,我特委托谭某某办理立案手续,领取法律文书,委托人陈某某,2016年7月4日。”这是当事人陈某某以短信形式发送的一份委托书,法院通过电话确认后,为当事人办理了立案手续,送达了相关诉讼文书。

  6月30日,巴东法院立案一庭收到一份邮寄来的行政诉状及相关材料,工作人员当即通过电话联系当事人于近日内来办理立案手续。7月4日当事人来到立案庭后,工作人员发现同一案件的四位原告只来了三位,通过与三位原告沟通得知另一原告因生病无法前来办理立案手续。为节约当事人的时间和成本,工作人员当场通过电话与陈某某联系,询问其是否委托其他原告或他人帮其代为办理立案手续和领取诉讼文书,陈某某请求由同一案件的原告谭某某代其办理。工作人员告知其可以通过短信委托谭某某办理立案手续,随后通过智能手机将短信截图发送至电脑打印出来附卷。

  据悉,近两年来,巴东法院通过短信截屏委托或确认送达方式,送达文书20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