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案件播报

巴东80后男子拐卖妇女一审被判七年

时间: 2017-05-26 09:39 点击量: 400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桂春艳 刘念)俗话说“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巴东一80后男子竟为蝇头小利,拐卖妇女,自食恶果。近日,谭某因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7400元。

  2012年谭某在沧源县承建工程时与当地居民肖某(另案处理)相识,经肖某介绍,谭某雇佣陈某在建设工地为施工人员做饭。随因天气原因工地停工,谭某便返回老家巴东县清太坪镇,期间,肖某以外出务工为由将陈某拐骗至巴东县野三关镇,尔后,谭某以介绍工作为由将陈某诱骗至野三关某美发店从事卖淫。2012年8月,谭某伙同肖某以7400元将陈某卖给巴东县清太坪镇向某为妻。

  法院审理后认为,谭某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其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同时,谭某在实施本次犯罪中,以介绍工作之名诱骗拐卖的妇女从事卖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处罚情节。谭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