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柳晓琴)近日,挥锄打伤亲兄弟的柳某乙因故意伤害罪被巴东县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柳某甲与柳某乙系同胞兄弟,平素因生活琐事关系不睦。2016年2月20日16时许,柳某乙在柳某甲的责任田坎下栽种树苗,将柳某甲家填埋此处的水管挖坏。此时,正在离柳某乙不远处劳作的柳某甲见状,即与柳某乙发生争执,并随手捡起石块砸向柳某乙腿部,柳某乙非常气愤地爬上田坎,持锄头打击柳某甲左侧肋骨。经鉴定,柳某甲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柳某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柳某乙持锄头对柳某甲实施伤害,法院决定对其从重处罚;柳某乙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柳某乙与柳某甲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其行为取得柳某甲谅解,同时,柳某乙与柳某甲系同胞兄弟,因民间矛盾引发本案,依法可以对柳某乙予以从宽处罚。柳某乙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