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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中院在鹤峰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报复杀人案

时间: 2017-06-15 17:06 点击量: 2254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钟俊)6月14日,州中院在鹤峰县法院刑事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报复杀人案。该案由州中院专委向北海担任审判长。

  2013年,被告人向某甲与同村村民王某在江苏省常熟市务工时产生矛盾,向某甲对王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16年7月8日15时许,向某甲与向某乙前往鹤峰县走马镇古城村三组途中,遇见王某和谷某二人朝走马集镇方向步行,向某认为报复时机成熟,于是从向某所有的轿车内拿出一截钢管欲殴打王某,被向某乙等人阻止。尔后,向某甲趁向某乙不备之机取走向某乙的车钥匙,然后驾车前往集镇购买了一把尖刀。随后,向某甲驾车沿原路返回寻找王某,当看到王某、谷某并排行走时,向某甲遂加大油门向王某、谷某撞去,并将二人撞倒在地,接着王某下车持尖刀跑至王某、谷某所躺之处,并用刀刺王某颈部、腹部数刀,致其当场死亡,然后再刺杀谷某颈部、腹部数刀,致其受伤。尔后,向某甲驾车逃离现场。谷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庭审上,检察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代理人及其代理人、被告人向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围绕该案事实和证据展开辩论,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向某甲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该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