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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第一例自诉拒执罪判处实刑案当庭宣判 “老赖”拒不还款获刑一年半

来源: 巴东县法院 时间: 2018-06-19 09:18 点击量: 948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桂春艳)巴东籍男子田某庆有车、有房、有机械设备、有工程、有存款,却甘当“老赖”拒不还钱。6月12日,巴东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田某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并当庭宣判,判处田某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据悉,这是该院打击“拒执”犯罪判处的第一例实刑。

  税某芬与田某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巴东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由田某庆偿还税某芬借款本金80000元,并按月息20‰承担利息至还款之日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田某庆未自觉履行义务,税某芬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7年12月2日向田某庆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过程中,田某庆未按限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也未如实申报财产,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满后,田某庆的前妻代其支付执行款4000元,其余部分至今未履行。

  4月25日,税某芬以田某庆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巴东县法院提起自诉,法院立案受理后,于5月24日作出逮捕决定,巴东县公安局于同月29日执行逮捕。

  经审理查明,田某庆有农用车一辆、小轿车一辆,有打砖机、打砂机、模板、顶柱等机械设备及建筑材料,有砖混结构房屋一栋两层,造价十余万元,且长期在外承建工程,在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先后承建多项工程,并已收取了数万元的工程款。

  经合议庭评议后认为,田某庆在具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既不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田某庆在本案宣判前仍未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不具有酌情从宽处罚情节。据此,法庭遂当庭宣判,田某庆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今年来,巴东县法院牢固树立“打字当先,严字当头”工作理念,以打击拒执犯罪引领执行工作,成效明显。截止目前,巴东县法院已受理“拒执”自诉案件24件,决定逮捕12人,已公开开庭审理4件,当庭宣判2件,审理完毕7件,审理完毕的案件中,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执行案件执行完毕6件,执行完毕率达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