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桂春艳)近日,巴东县法院巡回审判法庭在水布垭镇中小学公开开庭审理向某危险驾驶一案,数百名中学生、群众及教师旁听了庭审。在严肃、庄重的气氛中,“家门口的法庭”让老百姓经历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审判,上了一堂生动形象的交通安全法治教育课。
案件的起因是这样的,2017年10月12 日16时许,花甲老人向某酒后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沿巴鹤省道自长岭集镇往南潭河方向行驶,行驶途中撞向停靠在右前方的小型轿车左后保险杠上,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民警在处置交通事故现场时,对向某进行酒精测试,发现向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43mg/100ml。经鉴定,向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01.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巴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向某作出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向某向公安机关缴纳罚款1000元。案发后,向某与被害人就车辆损失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赔偿义务。
开庭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通过出示书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被告人向某对犯罪事实无异议。 “我做错了,以后再也不会违章违规驾驶了!”被告人向某作了这样的最后陈述。
合议庭休庭后对案件进行了合议,依据被告人向某犯罪事实,考虑其归案后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当庭宣判:向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