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法释【2007】8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破产管理人名册的通知》(鄂高法【2015】181号)等相关规定,为适应我州破产案件审理的需要,本院决定增加部分破产管理人备选机构,现将报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我州内办理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均可报名。
二、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单位:1、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2、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证明
4、业绩介绍(主含近三年来办理企业经营管理类事务情况)
5、行业出具的无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的证明
以上资料需提供纸质版2份,电子版一份。
报名材料提交时间:2016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
提交地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922室)
联系电话: 0718-8299605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