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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合一 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深圳模式”

来源: 本院 时间: 2011-05-25 15:12 点击量: 1804

 

  4月2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0.9—2012.4)》白皮书,向公众展示了这一阶段深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客观状况和知识产权纠纷三审合一改革以来所取得的成绩与发现的问题,同时还公布了“深圳中院2011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白皮书》指出:“深圳法院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不断拓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奋力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特区品牌,实现了特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的新发展,为促进深圳建设成为国家自主创新型城市做出了贡献。”

 知产纠纷 特区也有“特”问题

 1980年,中国第一个经济特区在深圳设立。从此,深圳成为中国改革开放政策和现代化建设先行先试的地区,很快便发展成为一座拥有上千万人口的现代化大都市,创造了举世闻名的“深圳模式”、“深圳速度”。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深圳已然成为中国重要的高新技术研发和制造基地。2010年,深圳实现高新技术产品产值10176.19亿元,同比增长19.61%,其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6115.89亿元,占全部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比重的60.1%,比上年提高0.6%。2010年,全市国内专利申请49430件,国内专利授权34951件;PCT国际专利申请5584件,约占全国申请总量的43%,连续七年居全国第一。目前,深圳市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353家,汇聚了联想、腾讯、中兴、比亚迪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品牌。

 伴随着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案件也呈现井喷式增长。2010年9月至今年4月,深圳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诉讼12268件,审结10626件,知识产权纠纷的审理工作面临着巨大挑战。

 案件数量增幅明显、增长速度加快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的首要问题。近年来,深圳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收结数量呈现持续增长态势。以民事案件为例,2010年深圳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比2009年上升112.19%,审结数量上升114.05%;2011年,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比2010年上升36.85%,审结数量上升31.05%。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也呈现类似趋势。案多人少的现实让办案法官肩上的压力日益增加。

 新类型案件涌现、案件类型日趋多样化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的第二大问题。知识产权案件从传统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纠纷逐步扩展到对网络著作权、唱腔设计著作权、药品专用权、企业名称权、基因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域名、特许经营等领域,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基本覆盖了TRIPS协议规定的所有领域。

 知识产权案件的独特性和关联性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的第三大问题。不同于其他类型案件,知识产权纠纷往往和专利、商标、网络、技术等新颖而又专业的事物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要理解案件事实并准确适用法律,就必须有良好的法学专业素养和广博的知识背景,这就要求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需要一支专业的法官队伍。同时,尽管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性质各不相同,但三类案件之间又有着强烈的关联性,这就对三审合一提出了要求。

 三审合一 多措并举克难关

 为了解决这三大问题,应对瞬息万变的技术创新和纷繁复杂的知识产权纠纷,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制,深圳法院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于2010年9月全面启动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体制改革,实现了特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的跨越。

 2010年9月,深圳中院发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法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改革工作的决定》。由此,深圳市一个中院和六个基层法院同时启动实施“三审合一”改革,适用同一套改革方案,形成协调有序、上下联动的改革模式。

 科学化的知识产权审判管理模式初步形成。按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法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改革工作的方案》的要求,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统一归口到一个审判业务部门审理,三大诉讼得到很好的衔接与整合,构建了知识产权立体司法保护的“深圳模式”。与此同时,“三审合一”改革实现了知识产权审级管理和案件集中管辖的科学化,有效提高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质量和效率,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特区知识产权审判态势分析和研判,促进了知识产权审判管理科学化。

 有力整合知识产权司法资源,刑事审判与民事审判职能充分对接,积极发挥整体保护效能。在“三审合一”体系之下,知识产权纠纷得到最大化解决,在推动经济自主协调发展的同时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在自诉人安特固化学(私人)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湖南神力实业有限公司承担假冒注册商标罪刑事责任一案中,合议庭精心拟订调解方案,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民事审判调解经验优势,帮助双方当事人分析案件,评估后果,晓以利弊。经过努力,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自诉人获得了经济补偿,自愿放弃刑事指控。一场本来针锋相对、剑拔弩张的纠纷最终以双方达成谅解而告终,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与刑事审判相互融合所带来的优越性。

 为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准确实施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制度保障。“三审合一”改革以来,深圳法院有效统一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领域法律规范的适用标准,促进知识产权法律适用不断精细化和科学化,为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准确实施提供了一个全方位的研究平台和实践平台。2011年初,深圳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五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之一。

 在审判压力持续加大的形势下,深圳法院加强审判管理,着力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良性发展。2010年9月至2012年4月,深圳两级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结案率达到86.47%,各区法院上诉案件发改率为2%,深圳中院一审上诉案件发改率为1.3%,在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保持在97%以上。

 建立知识产权长效沟通机制

 创立“TSA电子证据固化系统”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尺度

 ●亮点一

 建立知识产权长效沟通机制

 近年来,深圳市两级法院通过知识产权审判长联席会议、深圳中院审判长对口业务指导机制、典型案件上报制度等方式,构建了深圳法院审判动态长效沟通机制,及时、全面地掌握辖区内各类型知识产权案件数据和信息,分析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专题调研,着力破解审判难题,提高审判水平。2011年,深圳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开展关于网络侵权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在收集国内法院大量代表性案例的基础上,就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涉及的新类型和疑难问题进行分类实证研究,对当前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具有切实的指导意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对辖区内大量发生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法律纠纷进行总结和提炼,形成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法律纠纷审判实践问题研究》,分析了此类纠纷中常见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亮点二

 创立“TSA电子证据固化系统”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针对知识产权审判中越来越多的数据电文证据,从案件审理实践出发,将计算机时间戳技术与数字签名技术导入司法审判,以国内首创的人民法院TSA(Time Stamp Authority可信时间戳)电子证据固化方案解决司法实践中困扰已久的电子证据完整性与不可否认性难题。在此基础上创立的人民法院TSA电子证据固化系统已成功应用于包括微软、西门子、诚道软件、利龙湖等数宗涉及计算机数据电文证据保全及网络证据真实性认定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011年4月,龙岗法院举办“数字背后的精彩——计算机法证技术交流研讨会”后,“人民法院TSA电子证据固化系统”走出国门,受到国内外专家的高度评价。

 2011年,龙岗法院正式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局申报“科技创新奖”,历经初审、复试、专家评审答辩等数个程序后,“人民法院TSA电子证据固化系统”最终以高分通过专家评审答辩,获得2009—2011年度唯一的重大(工程)项目类创新奖。

 ●亮点三

 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尺度

 规范化办案既是保证司法廉洁、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客观需要,也是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效率的有效途径。深圳法院从辖区知识产权审判的工作实际出发,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制订出台了一批审判工作规范和指导性意见,为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奠定了制度基础。深圳中院相继出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诉讼主体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责令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指导意见(试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标专用权民事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范性办案文件,认真总结司法审判经验,深刻把握法律精髓,有效统一了知识产权执法标准和执法尺度。

 能动司法 护航特区大发展

 深圳两级法院在深入落实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的同时,结合深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大局的各项要求,以“法官进企业”、“法官进社区”等主题活动为平台,深入企业、社区“接地气”,实地了解人民群众的知识产权司法需求,积极服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局。

 深圳中院狠抓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一方面起着依照法律程序保护知识产权的功能,另一方面还承载着传播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强化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的重要使命。为此,深圳中院通过庭审直播、法院微博、裁判文书上网、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司法导向作用,在实现公开审判的同时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今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深圳法院推出了“深圳知识产权十大案例”,向公众展示全市两级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成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保护创新的价值取向。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结合南山区“建设国家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先行区”的实际,制定并推行了一整套以能动司法提升城区创新力计划,采取了多项措施: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企业当前亟待解决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进行了解和掌握,并在此基础上拟订相应工作方案;与腾讯、创维、好易通等相关企业座谈,定期到高新企业进行专项调研;设立“提升城区创新力法律服务热线电话”,为中小企业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帮助;组织审判骨干编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指引》,就高新技术企业如何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提高知识产权应诉技巧等问题提出指导意见;组建“南山区高新企业知识产权司法联络员”队伍,建立自主创新沟通服务体系;成立“提升城区创新力法律服务讲师团”,深入高新企业、基层社区巡回宣讲等。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着力提升“华强北片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福田区华强北片区是中国IT电子行业标杆,也是深圳建设创新型城市的一张“名片”。近年来,该片区知识产权案件不断增长,凸显出大量的区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福田法院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实践,对受理的大量华强北片区知识产权案件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分别针对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中反映的不同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强调华强北相关企业和商家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培育和发展自主创新品牌,把握发展的主动权,同时多方联动,共同治理,推动华强北产业升级转型。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加强对宝安区高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沟通,在宝安桃花源科技创新园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点,为推动宝安由制造大区向创新强区转变保驾护航。宝安法院还积极开展由“企业座谈篇”、“群众宣传篇”和“电台传播篇”组成的“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主题系列活动,助力宝安区经济建设创新发展和文化建设繁荣发展。

 2010年9月至今年4月,是深圳两级法院深入推进“三审合一”改革,努力构建资源优化、科学运行、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的攻坚时期。今后,深圳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致力优化自主创新环境,着力破解知识产权审判难题,为深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环境,为特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