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马楚玲) 10月28日,咸丰县法院收到一封远在河南的感谢信,言语之中感谢着法院的正气与坦荡,也让收到感谢信的法院工作人员感到一阵阵从手指尖蔓延到心口的热流。
9月12日,一位来自河南的农民汉子徐某和自己的儿子来到了咸丰县法院的大门口,为自己应有的债权向法院提交了一纸诉状。承办人接手案件时,对原告的诉求以及提交的证据做了一个简单的了解,2014年徐某分别四次给邵某借款18万元,而原告徐某仅有一份出具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金额显示为243000元的借条,没有切实的履行依据。
作为案件的原告,徐某很难取得胜诉,赢得自己的正义。作为一个老实的农民汉子,不懂案件的流程,也没钱聘请代理人,他乡外地,徐某陷入了沉默。承办法官看见了这一幕,深深感受到徐某的不易之处,主动提供了便民服务,承办人详细对其“仅有借条,没有履行依据,并对其可能会败诉的风险”进行了释明,告知徐某在举证期限内可以向法院补充提交证据。开庭前,徐某及其儿子,到法院补充提交了几组相关的证据,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经过法庭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握着烫手的感谢信,承办的法官感慨万千,法官提供的是及时的便民利民服务,当事人回报的是对法院的感恩,对司法的信赖,彰显的是咸丰县法院司法工作人员高尚的法律职业道德情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