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至23日,全省法院院长会议在武汉召开。会议全面总结了全省法院2016年主要工作成绩,安排部署2017年全省法院工作任务,并对2016年度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我州两级法院多个集体和个人荣获表彰。
会后,州中院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会议精神,要求两级法院干警要进一步增强创先争优意识,树立“前三是先进、前五是保本”的理念,以获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把办好案、干成事作为根本标准,养成良好的职业精神,在履行职责中体现、实现自我价值,坚定信心,凝聚力量,竞进有为,推动全州法院各项工作实现新的发展。
全省先进法院:
咸丰县人民法院
全省先进法院(法庭):
建始县人民法院红岩寺人民法庭
全省先进法院(内设单位):
恩施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全省优秀法官:
罗杨军 巴东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集体二等功:
宣恩县人民法院沙道沟人民法庭
来凤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利川市人民法院
鹤峰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
个人二等功:
史常富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黄大云 恩施市人民法院屯堡人民法庭庭长
李修贵 利川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
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
承办法官:姜涛 巴东县人民法院:(2015)鄂巴东刑初字第00081号
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
承办法官:郜帮勇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2016)鄂28民初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