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文化建设 > 法院文化

【法官手记】一次难忘的巡回审理

来源: 本院 时间: 2012-05-16 19:28 点击量: 760

 

吃过早餐,又开始了平常的一天。我工作的景阳河法庭离院机关较远,必须每周到院机关把所需的法律文书准备充足,以备不时之需。中午快下班时,庭长打来电话,安排下午在花坪的周唐村委会开庭。这是我第一次参加巡回庭审,非常好奇和激动。

   这是一个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件,原告是一对年过八旬的老夫妇,为了方便他们诉讼就到其所在的村委会开庭。中午12点半,我们一行三人就驱车赶往开庭地点。一个半小时后,终于到了周唐村委会。原告方其中的一位老人也已经到了,她老伴听力有障碍,所以就没来。我们在村委会等了约半个小时,却迟迟不见被告的人影。通知的开庭时间是下午2:30,眼看就要过了,庭长电话联系被告,原来被告把开庭时间记错了,让我们哭笑不得。

   大约又过了半小时,被告姗姗来迟。于是,我们在村委会的一间办公室开始了今天的庭审。参加庭审的除了原被告外,还有双方的亲属以及村委会的两位村干部。庭审刚一开始,双方就脸红脖子粗地吵起来了,亲属也不甘示弱,纷纷凑热闹。在庭长大声制止下,双方情绪慢慢冷静。但是,在我看来,一场“恶战”才刚刚开始。因为原被告对法律了解甚少,而且矛盾也比较尖锐。这就严重影响了庭审进程。

   晚上六点,法庭调查才勉强结束,我也基本把案情弄清楚了。原来,原告夫妇一生没有生育子女,为了养老,就于2005年与被告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前几年,被告还能按照协议履行扶养义务,但自2011年被告外出打工后就没能照顾好二老,今年春节时双方又发生了一些口角,从此关系逐步恶化,经村委会、派出所、镇政府、司法所等部门多次调解无果。两位老人在无奈之下于今年4月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庭审中,被告虽然同意解除协议,但他同时表明,为了扶养两位老人,在当年签订协议后就将老家的房子和土地都赠与兄弟了,所以强烈要求两位老人留一些田地和房屋供自己生活。

   晚上七点,村干部见大家都已饥肠辘辘,怕老人家饿坏了,就提议先吃点东西。庭长决定休庭15分钟,每人吃了一碗泡面。在吃面的过程中,庭长也没闲着,边吃边跟双方当事人和到场旁听的群众拉家常,做工作。

   接下来就是调解程序。因为双方都不同意调解,对立情绪非常严重,我认为根本就没有调解的基础,庭审很快就该结束了。可是庭长非常有耐心,使出浑身解数做工作:先把双方召集在一起做工作,然后又分开做工作,最后把双方亲属拉进来帮忙做工作。时间又过去了三个多小时,真是功夫不负有心人,固执老人最终同意给被告分一些房子和土地。这种结果,我惊诧万分,以前总认为法官就是在高高的审判台上正襟危坐,居中裁判,没想到我们还要走下审判台,迈进田间地头。事后我问庭长,为什么不辞辛劳的在田间地头奔波,庭长只是简单的回答:“法官,不是摆在神台上观赏的天平,而是当事人手中的称。”一句不经意的话,让我恍然大悟,这也许就是对“司法为民”最生动的诠释吧。

   这次巡回审判使刚刚参加工作的我感触颇多。法律虽然是神圣的,但并非不食人间烟火,特别是法庭的工作地点在基层,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大都是因为一些琐事引起,如果我们只是简单的适用法律,调解工作不耐心,以一纸冷冰冰的判决书结案,很难达到案结事了。庭长说得对,做法官确实是做好当事人手中的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