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桂春艳)7月13日清晨5时许,巴东法院执行干警宋发耀、谭志勇等人驱车前往清太坪镇茅草坪村,采取堵门的方式,成功将长期躲避执行的周某控制,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2014年12月22日,周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巴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宋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22775.74元。2015年9月8日,周某刑满释放。宋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前往周某住处,但周某经常是早出晚归,且周围的邻居均不知具体去向,案件执行没有实质性进展。7月12日,执行干警再次找周某执行,周某家里又是大门紧锁。执行干警遂在周某的房门上贴上传票,要求其主动到庭履行义务,但周某未予理睬。
7月13日清晨,执行干警前往周某家中,采取堵门的方式将周某控制,并予以拘留。被拘留后,周某出售了两头生猪,部分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