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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高效新举措 巧用微信促调解

来源: 宣恩县法院 时间: 2018-04-28 09:48 点击量: 529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通讯员 田伟 陈星宇)近日,宣恩县法院沙道沟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原告唐某某诉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灵活变通,通过“微信”视频连接,让身在外地的被告王某某与原告唐某某“当面”商谈,最终原、被告达成协议,促成调解。

  原告唐某某诉称:被告王某某曾多次向其借款,累积金额共50000元,但到还款期限后,原告向被告催收,被告在仅偿还5000元后,余款却拖欠不还,甚至拒接电话,拉黑“微信”;期间被告却修建房屋,购买车辆,可见其完全有偿还能力,原告无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通过多种途径与被告王某某取得联系,告知其举证、开庭时间等应诉相关事宜,并向其明理释法,阐明利弊。王某某表示愿意调解,偿还借款,但因自己身在外地,工作繁忙,届时不能到庭参加诉讼。

  承办法官深知促成调解时机可贵,不可轻易错过,便迅速联系原告唐某某,前来法庭进行调解。唐某某到后,承办法官当即按照与王某某的约定,通过“微信”视频,组织原、被告双方开始了视频调解。在制作调解笔录的同时,法庭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整个调解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通过视频,让被告对调解协议的内容进行了核对及确认,原告亦当面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随后,法庭将调解笔录及协议、送达回证邮寄给被告王某某,告知其在签字捺印后寄回给法庭。

  另外,为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的权利,法庭还同时将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书邮寄给了王某某,并告知王某某若不同意调解,未将签名捺印的调解笔录及协议寄回给法庭,本案将依法开庭审理。

  4月23日,法庭收到王某某寄回的已经签名捺印的调解笔录及协议。当天,法庭根据原、被告双方的调解协议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并分别向原、被告予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