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流火,位于鄂西南山区高山地带的建始茅田,也充分领教了盛夏的威力,持续的高温天气让人有点心烦意乱。
7月7日下午,我和茅田法庭几名工作人员正在办公室埋头工作,突然听到外面传来妇女的哭声。我们来到门外,只见一中年男子带着一个八九岁的小女孩正朝法庭走来,后面跟着一个中年女子,那女子边走边哭。我们虽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但本能使然,我们赶紧把他们引领到法庭接待室。待他们落座后,我们首先安抚中年女子,让她先别哭,有话好好说。
我们边听便询问,从中年男子和女子各自的诉说中,我们弄清了大致情况。原来,中年女子是四川广元人,她和前夫离婚后来到湖北建始,与我们面前的男子在茅田同居生活,并且生育了一个女儿(也就是一同前来的这个小女孩)。由于双方此前缺乏必要的了解,加之对当地的生活、环境等不太习惯,女子在茅田生活了一段时间后,带着与同居男子生育的女儿回到了四川广元。此后,女子与其前夫复婚,将女儿送回茅田由其生父抚养。因思女心切,女子想趁暑假期间,带女儿到四川广元一起生活一段时间。当女子来到茅田与女儿的生父商量此事时,却遭到了对方的严词拒绝。无奈之下,女子只好报警。警察到场了解情况后告知女子,此事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于是他们“一家三口”就来到了法庭。
我们了解上述情况后,并没有急于立案,而是从法理、情理和伦理等角度,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做了大量工作。对男子,我们着重向其讲明法律关于父母一方对子女探视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女方,我们主要向其说明,应当尽量让女儿有一个和谐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等等。在我们近两个小时耐心解释、开导之后,男子和女子态度都有所缓和,表示回去再商量商量。
次日下午,男子和女子又一起来到法庭,看上去双方都明显少了敌意。男子说,对女子接女儿去四川广元生活一段时间,他本人其实是支持的,只是他的父母担心女子将小孩带到四川以后,不再送回来,使他们见不到孙女。听到这里,女子当场表示,一定会在暑假结束之前将女儿送回来上学,男子不置可否。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又从小孩现在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女子自身情况,给女子讲明道理,希望她届时兑现自己的承诺。同时,我们建议女子和男子一起去给女儿的爷爷奶奶做工作,听取并尊重他们的意见,以求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双方都接受了我们的建议,表示再回去跟他们好好商量。
10日上午,四川女子再一次带着小女孩来到了法庭。这次,她是带着微笑进门的。一见到我们,她就热情地打招呼,并说是来跟我们道别的。她说:“非常感谢你们所做的工作,我们已经商量好了,我把女儿带到四川玩一段时间后,一定按时把她送回来,请你们放心”。在我们简单嘱咐几句后,母女俩离开了法庭。“谢谢叔叔,谢谢阿姨,再见”。听着小女孩甜美的声音,看着中年妇女满意的笑容,我们内心感到了无比的满足。
法院是一个受理纠纷,解决纠纷的地方。不诉不理,本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精神。但是作为基层法庭,面对一些来到法庭寻求帮助,没有立案或者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当事人,我们是不是就可以置之不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不管是诉前化解矛盾,还是诉中消除纠纷,或是判后释疑解惑,只要能让当事人之间多一些理解和宽容,能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并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就是我们最大的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