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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的少男少女

时间: 2012-11-09 16:23 点击量: 803

不久前,我以“少年法庭”法官的身份,审理了一起强奸案。在我看来,案情很简单,一名16岁的初中在校学生庆某,与其“女友”年仅13岁的幼女柳某,在“恋爱”期间自愿发生了性关系,女方家长得知后报案。合议庭经过认真评议,综合考虑被告人年少无知又系初犯、认罪态度好且未给被害人造成身体伤害后果等情节,在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范围内,依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在法庭上,庆某根本不知道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是犯罪行为,他觉得,既然是两个人“恋爱”,只要你情我愿就行了。原来,庆某与柳某均为“留守一族”,双方的父母都外出务工,他们留在家乡的学校读书,由爷爷奶奶负责照管其生活起居。面对身体上、生理上日渐发生的变化,他们既感到羞怯又充满好奇;面对纷纷扰扰的大千世界,他们既惊奇又无措;面对充斥着情色的广告和网络,他们既有原始冲动又担惊受怕。或许是相似的处境,或许是其他原因,让他们误入歧途,过早地偷尝了“禁果”,犯下了不该犯的错。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老法官,作为我院“少年法庭”的创立人和见证者之一,我经办过很多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类似的强奸案也不鲜见。放下卷宗,我的思绪却久久难以平静。

身为法官、身为家长,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倍感痛心疾首,尤其是对渐趋高发的犯罪现状和日益复杂化的犯罪成因,我更感到忧心。我不想去指责那些失足的孩子,也不能去指责那些失职的父母,更无权去指责那些不良的社会现象。我不禁想问:留守的儿童们,你们的童年快乐吗?留守的少男少女们,你们的青春谁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