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 (通讯员:黄志佳)2月20日晚7时,英子(化名)终于领到了女儿丽丽(化名)的抚育费5000元,丽丽终于能够像其他学生一样上学。
2012年2月27日,英子与大兴(化名)在官店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了离婚协议:婚生女孩丽丽随英子生活,大兴每年给付丽丽抚育费5000元,每年1月1日前付清当年应付的数额。2014年1月1日过了,大兴没有支付该年的抚育费。1月25日英子申请法庭执行。眼看快过年了,在执行的过程中,执行法官从大兴所在的村委会和公安机关反馈的信息了解到大兴外出多年,具体位置不清楚,加之无立即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转眼间,年过完了,全县中小学春季报名时间为2月20日。丽丽在读初中,要上学了,抚育费却还没有着落,英子很着急,多次给执行法官打电话催促,带着丽丽隔三差五地就到法庭“拿钱”。
没有抚育费,丽丽面临着失学的危险,执行法官在心中暗暗下决心:一定要多方努力找到被执行人,绝不能让孩子失学!通过多方打听,他们终于打听到了大兴的手机号码,和大兴联系上了!从正月初八开始,执行法官每天都给大兴打电话,摆事实、讲道理,短短十天时间,总计通话一百次以上。功夫不负有心人,2月20日晚七时,远在海南打工的大兴终于托人将丽丽的抚育费5000元分文不少地交到了法庭。女孩丽丽终于能够和其他孩子一样上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