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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中院创新纪检监察工作调查

来源: 人民法院报 时间: 2016-01-07 15:02 点击量: 1090

  

  监督执纪问责是新一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纪检监察部门的明确职责定位,是“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担当。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如何在新时期履行好这一职责,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了这样的回答:结合法院实际,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坚持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保障司法公正。那么这是一种什么模式呢,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联合办案产生震慑

  长期以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受制于人员编制少、力量不足、案件多、头绪杂等问题因素,很难在查办案件中有效发挥作用。运城中院纪检监察部门同样存在这一问题。该市两级法院共有干警1721人,近年来随着群众法治观念的增强、举报渠道的多元化、社会矛盾突出、审判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等原因,举报线索也逐年增加,据该院监察处处长马红军介绍,2013年全市法院为100件左右,2014年为153件,2015年截止到11月已达187件,甄别、转办、自办案件需要人手、时间,而运城中院纪检监察部门只有5名干警,案多人少的矛盾、人少言轻的现象明显突出,如何解决这一问题,2015年年初,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在上级纪委的正确指导和院党组的大力支持下,立足问题导向,在多方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建立了“A+B+C”联合办案模式,探索出一条监督执纪问责的新路子。

  “A”:指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属主办人员。

  “B”:指基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根据需要,中级人民法院可以适时抽调基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人员参与办案,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领导。

  “C”:指中院聘任的社会廉政监督员。根据需要,适时适当从社会各界聘任的38名社会廉政督察员中抽调合适的人员全程参与查办案件。

  实行“A+B+C”联合办案模式,要注意把好四关:第一是举报案件质量关,原则上没有质量的举报案件,禁止使用这种办案模式,避免造成人、财、物的无为浪费。第二是查办案件程序关,在查办案件中,要严格执行办案流程,禁止违规操作。对于初步核实的案件,必须向上级纪委(纪检组)报告,待批复后方能实施。在询问当事人前,必须获得市纪委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进入查办程序。第三是选人用人关,“A+B+C”联合办案,牵扯方方面面的人员,在选人用人上尤为关键,要尽可能把素质高、形象好、嘴巴严、懂规矩的人员选上来。最后一关就是办案场所安全关,“A+B+C”联合办案模式是一种单位内部的纪律审查形式,办案过程中难免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这就要求办案人员一定要把安全工作做实做到位。

  “这种模式,不只解决了案多人少问题,更大的意义是起到了震慑作用。过去就我们这几个人,好多措施用不上,只围绕在受理举报、初步了解、答复几个方面,现在可以查、办,基本达到办一案教育、震慑一片的作用。现在虽然举报线索多了,但干警违法违纪的现象确实少了。”已在纪检组任职15年的副组长杨贵宏说。

  特别合议彰显公平

  运城中院纪检组通过分析梳理发现,近3年受理的近400件案件,反映法官违法违纪的只占5%左右,而95%的案件是反映审理、执行不公的。“当事人自觉案件审理、执行得不公,就会产生这样那样的怀疑,特别是上级法院发还重审的、改判的,当事人因不懂法,就更会产生怀疑而举报。”监察处副处长薛恩杰说。

  在这种情况下,经过认真思考,请示上级和院党组,于2014年4月成立了全国法院第一个特别合议庭,重点来审理中院范围内一、二审民商事案件中三类型特殊案件:本辖区内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名监督或提议的重大案件;纪检举报经核实,程序存在瑕疵的正在审理中的且又需要更换合议庭的民商事案件;关注度高,社会反映强烈,有较高影响力的案件。

  当然,特别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也要特别:本院的廉政监察员。廉政监察员是根据《人民法院监察条例》的要求而设立的,主要由审判、执行业务庭室的副职兼任,既承担日常的审判业务工作,还要承担本庭室的党风廉政监督工作。

  运城中院纪检组就是在廉政监察员中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司法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组成一个特别合议庭。合议庭法官实行主审案件负责制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其主审的案件,经合议庭评议后,由法官自行签署裁判文书,无须再由庭长、分管副院长审核同意。同时,法官对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造成错案,依法依纪承担责任。

  他们的主要工作方法为“六个一”工作法,即“一单”:法官权限清单;“一图”:办案流程图,规范了主审法官、合议庭的权限和工作流程;“一表”:为案件质量评查表;“一档”:为规范法官业绩档案;“一公告”:合议庭所办案件必须进行公示后才能审理;“一庭”:科技法庭,审理过程全部留痕。

  这样的人员组成、这种工作流程,从法院的角度来讲,这是一种态度,是彰显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从当事人角度来讲,这样审理的案子有说服力,可信度高;对于法官来讲,促使他们必须依法公正认真审理。“设立特别合议庭,不失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一项创新,也是新时期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探索。2015年的187件举报,我们已办结153件,其中有2件案件进入特别合议庭,开庭时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等社会人士来旁听,全程录音录像,总的来看,当事人反映很好。”中院纪检组组长刘博文说。

  二室一考防患未然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指出,“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祸患生于幽微,防范当于未然。当党员干部、法院干警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如果有人及时“拉拉袖”“吹吹风”“喊喊话”,就有可能将这些问题制止在萌芽状态;在问题比较严重时,如果有人大喝一声、猛击一掌,就有可能起到猛然警醒、悬崖勒马的作用。

  根据这一理念,运城中院于2014年率先在全省法院创造性地建立制定了“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廉政约谈制度”,并建立“廉政教育室”与“廉政约谈室”。“廉政两室”的设立,出发点就是抓早抓小,对于有苗头性问题的干警进行约谈、教育,起到了早教育、早提醒、早防范的作用,是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中预防腐败、防患未然的一种形式。2015年以来,“廉政两室”已在全市法院全面推开,并依据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的规定,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分管副院长给予行政处分,并先后对29人进行诫勉谈话,6人进行了通报批评。

  在两室建设的同时,运城中院在全省法院系统中还率先实行了“新任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制定下发了“新任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的“廉政知识考试试题库”积极采取了“随机抽题严密组织,严肃纪律,公示成绩”相结合的方法去实施。廉政知识考试,既是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一种把关,更是一次廉政教育,这一做法得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肯定。截至目前,中院30人、基层法院79人参加考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广大干警认为,任前考廉不仅是为了廉政知识的普及,更重要的是在每一个新任干部的头脑中筑起一道拒腐防变的防线,促使每一位新任干部正直做人、干净做事;任前考廉不是要考倒哪位干部,而是要让新任的干部不能输在廉政的起跑线上。

  王岐山同志指出,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这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运城中院坚持把廉政警示教育与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结合起来,用先进事迹激励干警,用反面典型鞭策干警,用廉政党课引导干警,组织干警学习廉政警示《教育读本》、观看警示教育影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撰写廉政教育心得体会,促使广大干警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认清形势,管住自己,守住底线,防患于未然。

  微信平台驱浊扬清

  运城中院纪检监察信息微信平台--“山西运城清风中院”,是以微信的形式为广大干警提供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该平台内容包括《廉政建设》《工作动态》《监察信息》《廉政故事》《上级来风》《院长谈廉政》《典型案例》《廉政格言》等二十余个栏目。内容丰富,图文并茂,深受广大干警和群众欢迎,为全面推进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建设增添色彩。现已有1000余名干警(微友)加入,有700余名微友关注。微信平台的建立对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开拓视野、拓宽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有所裨益,对落实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任务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如果说,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是公正审判的保障,那么制度建设则是纪检监察创新并应用创新成果的保障,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工程。在以上创新措施出台的同时,该院也建立健全并实施了《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制度》《廉政约谈制度》《案件廉政回访制度》和《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网络举报制度》;同时将中央“八项规定”,中纪委“六项禁令”,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省高院“九条禁令”和市纪委“八个决不允许”、市中院的“九个一律不准”等汇聚起来,编印成《纪检监督工作手册》,全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人手一册,便于学习,使执纪有据。

  针对运城中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创新,党组书记、院长何振科说,党风廉政建设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勇于创新,勇于探索,忠实履行好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认真抓好“一岗双责”责任落实,通过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不断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和责任追究,努力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