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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林权争议 小叔子棒打嫂子致轻伤

时间: 2017-03-14 08:24 点击量: 300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桂春艳) 俗话说:“打虎还得亲兄弟,上阵须教父子兵。”可是,巴东县官渡口镇的王姓兄弟总是“窝里斗”,两家人因山界林权横挑眉毛竖挑眼,一言不合便大打出手。结果,小叔子因棒打嫂子致轻伤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王某雄与王某刚系同胞兄弟,两家相邻而居,因山界林权引发矛盾,长期关系不睦。2016年8月31日15时许,王某雄驾驶三轮摩托车欲前往自家责任田劳作,当车辆经过王某刚住房旁时,王某刚之妻李某枝随即用一根树木横档在公路中间以阻止王某雄通行。王某雄即下车与李某枝理论,王某雄之妻田某柳抵达该地,亦加入到王某雄与李某枝的争吵中。尔后,三人抓扯扭打在一起,李某枝随即呼救在家的王某刚。王某刚闻讯后,迅即赶到打斗现场,并持木棒击打田某柳左手。因他人劝阻,双方停止斗殴。案发当日,田某柳之女王某东向巴东县公安局报案。田某柳受伤后,在巴东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田某柳左手第5掌骨粉碎性骨折、第2掌骨线性骨折。经鉴定,其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田某柳与王某刚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王某刚赔偿田某柳医药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共计6万元。田某柳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司法机关对王某刚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王某刚在本次作案中,持凶器伤害田某柳,法院决定对其从重处罚。王某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某刚与田某柳系亲属关系,因山界林权民间矛盾引发本案,审理中,王某刚与田某柳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积极赔偿田某柳的经济损失,王某刚的行为取得田某柳的谅解,依法可以对其从宽处罚。

  鉴于王某刚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