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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母出气打伤租客 “孝顺”儿子获刑半年

时间: 2017-05-11 10:18 点击量: 426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桂春艳 刘念)话说“是可忍孰不可忍”,“孝顺”儿子岂能容忍母亲被欺?

  巴东籍男子王某护母心切,听闻母亲被“欺”,便大打出手,为母出气。近日,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巴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下半年,马某入住王某之母向某出租的房屋,后因电费结算发生争议。2016年12月22日15时许,向某在自家房屋门前偶遇马某,双方再次为电费结算发生争执并相互抓扯倒地。王某闻讯后,急速赶到纠纷现场,为母亲助威,并拿起木板和椅子打击马某,经现场目击者和向某等人劝阻,王某才停止殴打行为。马某伤后便住院治疗,经鉴定,马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件审理中经法院主持调解,王某赔偿马某各项费用共计70000元,并即时履行完毕,马某请求司法机关对王某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获知其母与马某发生纠纷,赶到案发现场对马某实施殴打行为,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王某在作案中持凶器伤害马某,法院决定对其从重处罚。马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案件审理中,王某与马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王某的行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对王某予以从宽处罚。鉴于王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作出遂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