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田伟)近日,宣恩县法院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熊某(男)与周某(女)是宣恩县某村同组居民,两人自幼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步入婚姻生活。不过,因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两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周某自愿退还熊某彩礼7万元。后因周某未及时支付,熊某遂向宣恩县法院沙道法庭提交诉状起诉,要求周某退还彩礼7万元。
在法院开庭审理的过程中,被告周某情绪激动,无视法庭纪律,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庭,并在法庭外与原告方发生言语冲突后,驾驶摩托车撞向原告母亲。法庭工作人员及时出面劝阻,周某不但不听法庭工作人的口头警告,还出言不逊,辱骂法官及工作人员。为维护法律的威严,法庭工作人员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并进行训诫,制作了笔录。
平静之后,被告周某如实袒诉“苦楚”,在与原告共同生活期间,被告两次宫外孕,现在已无生育能力;被告2009年在浙江台州摔伤,盆骨断裂,当时评残定级为六级伤残,现在只要有天气变化,身体都会十分疼痛;与原告相处这么久,双方性格不合,感情不好,原告还对被告实施家暴……
考虑到案情实际,承办法官并未轻率判决。之后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承办法官成了双方联系的纽带,沟通的桥梁,不仅对熊某及其家人晓之以理,让其体谅作为弱势群体的周某的困难;还给已经外出务工的周某明之以法,让其明白自己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逃避责任的法律后果。双方每一次有新的调解意见,承办法官都会用电话及时传达给对方。
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周某态度逐渐改变:由拒不退还到愿意协商,由不切实际到合乎情理。最终,周某专程请假回来,在法庭的组织下,与原告方于5月7日达成调解:被告周某嫁妆归原告熊某所有,折抵彩礼3万元;剩余彩礼4万元,被告周某分两年付清。
在庭审过程中,周某藐视法庭,威胁伤害对方,法院果断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法律威严不容挑衅;休庭之后,法院为弱势群体的周某着想,努力促成调解,减轻其法律负担,人性温暖始终围绕。最终案结事了,达到“法”与“情”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