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胡长玖)未用声音意已传,此时无声胜有声。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原告是一名聋哑人。法官通过笔墨传意,成功审理该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在无声中体现法律的温度。
向某(女)系聋哑人,2015年与被告卢某(男)经向某母亲撮合结婚,但卢某与向某无法像正常夫妻一样沟通交流渐生嫌隙,常为家庭琐事吵闹。原告向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因原告向某在小学期间因病成为聋哑人,后未进行专门手语培训,其与家人交流的手势主要是在共同生活彼此熟悉中形成的,加之其有书写能力,法官决定书面询问向某,在无声中开庭。为充分保证向某的合法权益,该案设在科技法庭开庭,除书面回答外,庭审记录在原、被告电脑前实时呈现,以保证原告虽不能言而能尽表其意。
庭审中,法官就双方感情问题进行了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