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柳晓琴)年逾古稀的李老汉,因山林、土地权属纠纷问题,一气之下,居然冒天下之大不韪泼油放火,欲将亲侄儿夫妻烧死家中。近日,74岁的李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巴东县法院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雷某之夫李甲与李某系亲叔侄关系,两家相距较近,因山林、土地权属长期发生矛盾,经当地政府、村组干部多次调解无效,李某对雷某及其家人怀恨在心,欲对雷某夫妇实施报复。
8月9日凌晨1时许,李某趁雷某熟睡之机,窜到雷某住房将其通电的线路掐断。尔后,携带事先准备的打火机、煤油、木椅、柴棒来到雷某卧室外,扣上房屋木门锁链,持柴棒击碎房间门上方天窗玻璃,随后,点燃事先分装在塑料瓶中的煤油,并将燃烧的塑料瓶从击破的天窗丢进室内,然后向室内泼洒剩余煤油。李某再次关闭房屋门时被火焰逼退到院坝中,雷某顶着棉絮乘机逃出室外,致使雷某两腿被烧伤。
案发当日凌晨2时5分,雷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李某之子李乙知情后,对李某进行悉心劝导,李某于8月13日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后经鉴定机构鉴定:送检的从雷某住宅内提取的菜籽中混有的不明油状液体中检出“煤油”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乘雷某熟睡之机,向雷某卧室投放易燃物实施放火的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李某犯罪时,年满七十四周岁,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决定对李某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