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练好法治内功,才能有效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执法行为的文明程度,从而确保其成为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保护神。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切实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同时要探索建立执法人员资格等级考试制度,落实综合执法标准规范。
法无授权不可为。执法主体的执法资格,是行使执法权的必备前置条件。众所周知,执法权具有公益性和强制性,执法主体必须是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专门人员,非专门人员行使执法权被法律严格禁止。揆诸现实,在文化市场执法主体中,没有执法资格的非专门人员参与执法的现象并不鲜见。这种现象的出现,不但导致权责的不一致,造成执法行为的失范,而且也可能给在文化市场中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带来潜在的权益伤害风险。而要根除这一有损执法规范和权威的痼疾,唯有坚持不懈地练好法治内功,将没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挡在门外,才能固本清源。《意见》强调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其现实意义正在于此,可谓抓住了解决执法主体资格不适问题的“牛鼻子”。
同时,还须明白,执法是否到位、规范、文明,关键在于执法主体的规范化程度。就目前文化市场的执法主体而言,规范化建设程度明显偏低。队伍建设规范化程度的偏低,必然会直接导致对执法公信力的戕害。问题的解决之道,最终还得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的要求,在苦练法治内功方面久久为功。只有坚持苦练法治内功,以法治思维审视和检验文化市场执法主体存在的执法不规范、不文明问题,才能通过法治方式寻求到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的规则之治,规范、文明、公正执法的愿景亦才不是镜花水月。《意见》强调要落实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其本质是对苦练法治内功的直接诠释,对于规范文化市场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生逢其时。
实践证明,法治的实现最终取决于人。要实现良法善治,就必须建立一支能够切实担当起公正规范执法重任的队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无疑为包括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在内的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面对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存在的诸多不和谐因素,苦练法治内功是各级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强化队伍建设的题中之义。只有坚持从源头上缘法而治,切实练好法治内功,才能有效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执法行为的文明程度,从而确保其真正成为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保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