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邓青桥 程璟)7月21日,滕某驾驶机动车沿凤中路至步行街左转行驶时,与同向直行唐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唐某在事故中受伤及车辆受损。
第二天,两人来到设于交警大队的来凤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经过一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滕某当庭向唐某支付了赔偿金500元。事后,两人感叹,以为要几个月时间解决的问题没想到一个小时就解决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设置在交警队真的为老百姓提供了最便捷和最快速的服务。
自2016年6月成立交通巡回法庭以来,来凤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坚持便民诉讼,以灵活、及时、就地调解为主,对事故责任人同意调解或开庭的,及时处理;对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或一些无须向保险公司理赔的案件,实行诉讼外调解,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少诉累。在案件调解方面,该法庭积极配合交管部门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三调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发挥调解在息诉结案中的作用,同时也将保险公司引入整个调解诉讼程序中,充分发挥车辆保险经济补偿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