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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9•8”打伤民警妨害公务案6人获刑

时间: 2017-05-27 10:51 点击量: 509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冉利咸 杨辉)情绪激动围政府,打伤民警被判刑。5月26日,利川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妨害公务案件,并当庭宣判。6名被告人以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至七个月不等,均缓刑一年。多名人大代表参与旁听该起案件庭审。

  2016年9月8日上午,谋道镇铁丰村境内某楼盘小区打围墙,造成“大梁子”通行道路阻断,该镇部分村民前往制止,双方发生冲突。谋道派出所民警将村民张某带至该所接受调查。村民得知此消息后,不约而同地到谋道镇人民政府院坝聚集,人数较多。对此情况,谋道镇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人员了解处理,并与推选的村民代表进行座谈对话。

  当日下午3时左右,村民聚集在谋道镇人民政府院坝,提出要先释放张某某,再才考虑道路通行问题。由于人员众多,部分村民情绪激动,场面混乱,谋道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遂向谋道派出所报警。接警后,民警王某、邓某,协警黄某赶到现场对村民进行劝解、处置,部分村民现场起哄,辱骂民警,导致现场失控。

  其中,邓某华用手指向民警王某并对其进行辱骂,王某欲控制邓某华,围观村民抓扯王某,吴某明、张某荣持雨伞、李某平持饮料瓶对该民警进行殴打;民警邓某上前制止时,背部被人用拳头击打,右手大拇指被人抓伤;协警黄某见民警王某被围攻,欲进行解围时,向某富两次将其推入人群中,致使黄某倒在花坛上,黄某从花坛处站立起来试图控制邓某华,邓某华用拳头击打黄某的头部,并抱住黄某的腿不放,向某兴见邓某华被黄某抓住后,用拳头打击黄某的头部。

  直至增援民警赶到现场,现场事态才得以平息。经利川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民警王某、邓某二人所受损伤均构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富、李某平、向某兴、邓某华、吴某明、张某荣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六被告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根据6被告人的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