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李璞瑜)近日宣恩县法院调解一起因怀疑耕牛损坏3根竹笋而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所涉赔偿费用当庭执结完毕。
据悉,原告怀疑被告向他人借的耕牛损坏了自家竹林的竹笋3根,便找被告理论要求赔偿。随后双方发生争吵,并升级为拳脚相向,最终导致原告跌落田坎,腰部1、2、3、4椎左侧横突骨折,颅脑损伤,头皮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赔偿均无功而返,遂诉至法院请求法律帮助。
办案人员承办该案后,发现事有蹊跷。是什么原因让人愿为损坏的3根竹笋大打出手,还导致伤精动骨100天呢?
宣恩法院承办法官通过仔细审查证据发现,案件当事人均为六旬老人,两人为表兄弟,被告妻子与原告为表兄妹,关系可以说是亲上加亲。两家虽为亲戚加近邻,但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导致双方多年积怨,一直互相不往来。原告怀疑被告借用的耕牛损毁3根竹笋,也只是自己找被告理论的一个由头。
该案承办法官在得知深层的原因后,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为了今后能够和平相处的前提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为表示诚意当庭履行,本案当庭执结,帮助上方当事人化解了多年积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