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结束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倍感振奋。
依法治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它包含着我国社会运行的制度、体制、方式以及意识和观念等多方面的重要变化,更汇聚着全党、全国乃至整个中华民族的共同智慧与努力。只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才能更好的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是评判社会善恶的首要标准。建设国家、管理国家所要实现的理想境地是经济富足、政治进步、文化昌明、社会和谐,这些目标的实现皆有赖于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的统领。从人类历史的发展经验来看:社会的主流价值决定着社会的文明走向和发展方向。一个良善的社会必定是将公平正义奉为圭臬的社会,而一个公平正义不彰的社会必定会走向经济的衰退与凋敝、政治的专制与腐化、文化的消沉与堕落、社会的混乱与无序。
只有具备以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才能更好的推进公平正义,才能使全社会的人们看得见、感受得到、能够分享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社会主义治治才能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才能更好的推动依法治国。
腐败分子落马,令人拍手称快,但事后惩治终归不如事前预防。高层显然很清楚“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道理。如果说“将权力装进民主监督的笼子”显得笼统的话,那么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明确政府行政“法无授权不可为”则是对权力者的具象化约束。在整肃吏治的过程中,难免有既得利益者的博弈乃至阳奉阴违,甚至还会有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继续以身试法。但是,在波澜壮阔的行政机制改革与反腐常态化的背景下,任何见不得光的不轨行径都是螳臂当车,玩火者必自焚,违纪违法必食苦果。
有堵同样有疏。公务员薪酬改革受到争议与关注,但我们不能回避这一问题。必须指出,公务员薪酬改革不是“权力赎买”,而应是基于客观的绩效考核之上的收入调整。我们需要奖勤罚懒,鞭策机关病患者,鼓励多劳多得,体现服务社会的应有价值。正当的职级与薪酬调整,与奉献精神并不相悖,它恰恰是奉献者应得的回馈。公务员薪酬“脱敏”的另一要素在于,官员财产公开有无具体时间表,资产核查是否与之紧密结合。官员财产被置于阳光下“暴晒”,霉菌污秽自然难以滋生。秉承依法限权、民主监督、多元预防、坚决征治,腐败毒瘤才没有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