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刘阳)“作为外地人,我当初还担心法院“欺负”我人生地不熟,没想到从调解到执行都是依理依法,法官丝毫没有偏袒当地人,这让我真正感受到了公平和正义,太感谢你们了!”申请执行人赵某紧握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实施庭副庭长陈堃的手,激动地说。11月10日,赵某特意为该院送来了一面锦旗,表达他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感激之情。
据悉,湖南省龙山县人赵某因业务往来与咸丰县人滕某夫妇发生买卖合同纠纷。诉至咸丰县人民法院后,经该院民二庭调解,约定滕某夫妇于2014年6月7日前一次性支付赵某货款9150元。逾期后,赵某于2014年7月3日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理执行案件后,执行干警认真研究执行方案,多次到被执行人滕某夫妇家中和厂里做思想工作并督促其履行义务。精诚所至金石为开,11月3日和7日,滕某夫妇分两次付清了所欠的全部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