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案件播报

别让他人拿生命为你的交通肇事行为“买单”

来源: 巴东县法院 时间: 2017-11-28 10:09 点击量: 613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桂春艳)巴东80后男子刘某因夜间开车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致其母当场死亡,其女友深受重伤,悔不当初。近日,刘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巴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7年6月1日,刘某驾驶鄂E*****号长安牌普通小型客车载着其母舒某和女友夏某,由巴东县沿渡河镇界岭村往龙洞河方向行驶。当晚11点,李某驾驶车辆行驶至龙洞河村姚某住宅旁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向后滑行坠入公路砍下,造成舒某当场死亡,夏某深受重伤。经公安局交警大队鉴定,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刘某当即委托他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与其亲属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且为受伤人员垫付医疗费,赔偿受损农户的相关损失。另查明,舒某家属先后向公安机关和法院出具谅解书,表示对刘某的行为予以谅解,不要求刘某赔偿经济损失,且请求法院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致一人死亡,并经交警部门认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刘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刘某及其亲属积极抢救受伤人员,赔偿相关损失,且舒某家属出具谅解书,可酌定从轻处罚。刘某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遂决定对其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