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日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省法院法院立功集体和立功个人的决定》,来凤县人民法院梁东华同志受到省高院表彰奖励,荣立个人二等功。
梁东华同志1990年进入来凤法院,先后到翔凤人民法庭、民庭、百福司人民法庭、经济庭、民一庭、民二庭工作过,现任民二庭副庭长。参加工作二十五年来,他化解矛盾,定分止争,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制裁违约欺诈,坚持公正司法的生命线,坚决做到“只服从法律,只服从事实”,严格依法办案,平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几乎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了审判工作中,经常牺牲节假日,加班加点的工作。连年结案在民二庭处于领先地位,年人均结案数及结案率在全院名列前茅。
梁东华同志以其高尚的人格品质、过硬的业务素质、忘我的奉献精神和踏实的工作作风树立起了一名新时代法官忠诚、为民、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光辉形象,成为该院法官队伍中的办案标兵、廉政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