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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风险 借贷需谨慎

时间: 2017-04-10 09:23 点击量: 290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张垣淼)有话云:“万两黄金容易得,知心一个也难求。”然而,老交情的覃某甲与唐某、覃某乙与姚某却于近日先后对簿公堂,究其根源竟都源于2014年借钱投资种下的“因”。

  覃某甲诉求唐某偿还借款本金290000元,并支付自2015年4月26日起至2017年1月25日止的利息121800元,以及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7年1月26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要求唐某负担案件受理费。

  覃某乙诉求姚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从借款之日起按湖北农村商业银行的借款利率给其支付利息;要求姚某负担案件受理费。

  本是“与朋友交,言而有信”的关系,却因民间借贷落入了催债的漩涡。考虑到覃某甲、覃某乙本是基于多年来累积的友好关系分别借钱给朋友唐某、姚某投资,不料却因此陷入了关系僵局,为了有效地弱化当事人之间的嫌隙,降低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修补已经出现裂缝的朋友关系,承办法官从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出发,积极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在各方的努力下,覃某甲与唐某、覃某乙与姚某握手言和,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二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调解结案。

  在此,宣恩县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挣钱好比“燕衔泥”,花钱好比“河决堤”,投资有风险,借贷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