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桂春艳)巴东一患有酒精所致的精神病障碍者无故将邻居的家具、家电损坏,最终被绳之于法。日前,赵某伍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巴东县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7年9月16日,赵某伍手持菜刀等工具,无故将同村赵某元家的家具、家电损坏。经巴东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毁坏物品总价值为人民币9318元。
另查明,赵某伍作案时患有酒精所致的精神病障碍,对本案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2018年4月10日,赵某伍的亲属代其交纳赔偿款人民币2000元,赵某元对赵某伍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伍故意毁坏他人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赵某伍患有酒精所致的精神病障碍,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赵某伍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赵某伍的亲属部分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